四川省成都市工商局今年以來規范撤銷企業登記程序,為依法處理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及他人簽名等手段騙取公司設立登記的行為打通渠道,為“被法定代表人”解套。
隨著商事制度改革不斷深化,市場準入門檻大幅降低,辦理營業執照的手續不斷簡化,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了便利的營商環境。然而,也出現一些別有用心的人鉆準入門檻降低、便利化的空子,采取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和他人簽名等手段騙取公司設立登記,侵害他人權益,逃避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但是,在實際工作中,撤銷公司登記行為沒有條件性和程序性的明確規定,更缺乏與之配套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導致撤銷登記行為操作性不強,“被法定代表人”的舉報者往往因證據材料等問題,反復奔走于工商部門和法院之間,很多人為此苦不堪言。
成都市工商局制定的《關于撤銷冒用他人身份證騙取企業設立登記程序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了接到投訴、舉報、信訪、輿情等關于提交虛假材料騙取企業登記的信息處理工作機制、工作要求和標準,規范了材料的接收、線索處理、調查核實、撤銷企業登記等主要環節的工作程序,為依法分類處理此類投訴、舉報打通了渠道。
根據該《通知》,權利受侵害人除選擇司法途徑解決(受害人通過民事訴訟要求撤銷登記并附帶民事賠償,代辦公司沒有核實信息也需要承擔連帶法律責任)之外,還可選擇向工商部門投訴、舉報。
工商部門將根據案件調查情況,對冒用他人身份證騙取企業設立登記的違法行為予以行政處罰(通過立案調查形成證據鏈吊銷提供虛假登記材料公司的營業執照),或是予以撤銷企業登記(除去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許可,登記機關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情況下作出撤銷行政許可的決定),為“被法定代表人”解套。
該《通知》規定,當事人發現身份信息被冒用、“被法定代表人”的情況,向工商部門投訴、舉報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有明確的撤銷企業登記的訴求;二是出示投訴、舉報人的身份證明,并提供復印件;三是提交虛假材料的相關證明材料,如遺失身份證的相關證明、注冊登記材料上相關人員所有簽名與本人不一致的相關司法證明等材料。
工商部門受理后,將對被舉報的企業開展“登記住所現場初查、股東出資意愿及登記材料真實性核查、代辦機構調查”等工作,并根據調查結果分別轉入立案調查、撤銷企業登記或移送司法機關等處理程序。轉入撤銷企業登記程序的,工商部門將向舉報人、利害關系人進行聽證告知,符合條件的予以撤銷企業登記,并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成都信用網公示相關信息。
工商部門提醒
企業在注冊登記和生產經營中應誠信經營、依法經營,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決不可取,不僅會導致企業陷入違法失信境地,而且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編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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