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辦理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可以轉讓嗎?
近日有老板留言咨詢個體工商戶的問題,說是在株洲辦理營業執照的,為這個問題,小編也是查閱了相關資料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國務院于1987年8月5日頒布的《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條例》。我國《民法通則》第二十六條規定:公民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依法經核準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可以起字號。體工商戶主要是靠自己的勞動獲取勞動性收入;在個體工商戶與其他人發生法律訴訟糾紛時,由業主做為訴訟當事人。在經營活動中,由業主對外負無限責任,其經營活動與業主人身密不可分,具有很強的人身性質。雖然這位老板是轉讓給朋友,不存在法律訴訟糾紛。但小編查閱的資料都沒有明確規定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可以轉讓的。
綜上所述小編認為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是不可以轉讓的。
但歸根結底,就是想把店鋪轉讓給朋友。小編的建議是老板先注銷了原株洲辦理的營業執照,并由老板的朋友重新在株洲辦理營業執照,效果是一樣的。就是麻煩了點兒,當然老板也可以聯系我們,邦恒代辦bh0731..con(13年會計行業經驗,株洲專注辦理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