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和子公司有什么區別?今天株洲邦恒就和大家說一說這個問題,如下:
一、分公司定義
《公司法》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總公司通常先于分公司而設立,在公司內部管轄系統中,處于領導、支配地位。分公司是指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
分公司不具有法律上和經濟上的獨立地位,其設立程序簡單。分公司有自己的法定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和一定的經營范圍(經營范圍不能超出總公司的經營范圍);
但分公司不獨立享受權利和承擔業務,其經營所得歸于總公司,在總公司授權范圍內以自己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簡單來說,分公司就是總公司分出來的公司,是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的。是用重新辦理營業執照的。
二、子公司定義
《公司法》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予公司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母公司是指掌握其他公司的股份,從而能夠在實際上控制這些公司經營活動的公司。也稱控股公司。
子公司是指其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撐握而受其實際控制的公司。子公司也可以通過控制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成為控股公司,被控制的公司成為子公司。
子公司具有法人地位,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母子公司關系產生的方式往往有:收購,母公司通過協議方式收購已有的企業或在證券市場大量買進另一家公司的股票或股份;
設立,一個公司其經營業務有必要擴展時,可直接投資設立子公司;訂約,母公司與其他公司簽訂企業支配合同,使其他公司成為子公司。
子公司更像是一個獨立的公司,是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還要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更多請咨詢邦恒代辦